一、招标说明:
我公司已中标承建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公路工程、叶盛黄河大桥工程、青岛至银川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等路基、桥涵工程,根据施工进度计划,2016年3月至4月份需要钢材约6800吨,现决定对所需的钢材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被邀请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2月26日前报名,并领取招标文
件。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1、通用要求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经核定的营业范围覆盖钢材销售,具有相关物资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供应商。
1.2 具有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相关物资的良好供货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
1.3 近三年没有因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2、专用要求
2.1 钢材生产商限定在包钢、酒钢品牌范围内。
2.2 生产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有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已获得生产许可证和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有资质检测机构颁发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2.3 经销商须具有招标物资供应经验、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两年综合销售量年均达到10000吨以上。
四、招标人名称: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路桥大厦902室
联 系 人:安先生 0951-3906921 0951-3906000(传真)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6年2月29日14时30分。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标价的清单。
六、本次钢材招标数量总计如下:
需求数量
材料名称 |
(单位:吨) |
备注 |
一级钢筋 |
700 |
详见招标文件 |
三级钢筋 |
6100 |
详见招标文件 |
总 计 |
6800 |
注:数量仅作为招标的初步依据,实际数量以合同签订数量为准。
七、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后,中标人开始备货,招标人所属项目提货后付至当月提货数量的90%,剩余10%货款无质量问题在次月一次性付清。
八、招标安排:
1、公告有效期: 2016 年 02 月 24日至 2016 年 02 月29日
2、开标时间: 2016 年 02月29日14时30分
3、开标地点: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路桥大厦10楼会议室
招标人: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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