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说明:
我公司已中标承建部分宁夏区内高等级公路项目,为保证我公司彩钢活动板房、钢筋棚、料仓棚等施工质量、安全和工期,合理控制成本,拟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对彩钢活动板房、钢筋棚、料仓棚加工制作、安装进行招标,择优确定施工单位。
1、施工地点:宁夏区内各项目施工工地,地面及部分基础由项目部施工,预埋件由中标单位提供。
2、招标范围:彩钢活动板房(含门、窗、五金件、开关、插座、及室内照明灯具)、钢筋棚、料仓棚加工制作及安装等一切含税费用。
二、对投标人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营,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标的物加工制造经验的生产企业。
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与活动板房和彩钢棚、钢筋棚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安装、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资金状况良好。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各种材料或产品(检测报告中送检产品规格不低于本次招标各种构成材料)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2014至2015年期间同类产品供应业绩,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三、被邀请的投标人请于2016年2月28日前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四、招标人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路桥大厦902室
联 系 人:安先生 0951-3906921 0951-3906000(传真)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6年03月01日14时30分。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标价的清单。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货到工地开始安装付款至第一次制作、安装金额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至第一次制作、安装金额的70%。
1、彩钢板房年底支付至第一次制作、安装金额的95%,剩余款项在第二次拆卸、运输、安装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2、钢筋棚、料仓棚年底支付至安装金额的90%,在第二次拆卸、运输、安装完成后付至总金额的95%,剩余款项在第三次拆卸、运输、安装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投标价包含原材料采购、运输、制作、安装、二次和三次拆卸、运输、安装、维修、有关试验等费用)
七、招标安排:
1、公告有效期: 2016 年 02 月 24日至 2016 年 03月01日
2、开标时间: 2016 年 03月01日14时30分
3、开标地点: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路桥大厦10楼会议室
招标人: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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