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2018年1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并决定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从安全生产风险的分类、辨识、评估、管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以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一是规定自治区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主体责任;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对安全生产风险等级作了明确划分,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落实管控措施等职责作了规定;四是明确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五是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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