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018年1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责任规定》,并决定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共五章二十三条,从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现实需要出发,主要强调建立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将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工作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主要负责安全生产政策规划拟定、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进一步细化了30个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重点明确了煤炭、危险化学品、民航、铁路、民爆、工矿商贸、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出了保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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