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说明:
我集团公司已中标承建宁夏回族自治区内部分路基、桥涵及路面工程,共需液化天然气(LNG)约6300吨。现诚邀部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较强经济实力、液化天然气经营许可、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可与招标人联系。
二、符合招标要求的相关企业请于2020年4月16日12:00前报名,经审核同意后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和招标人的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的法人实体,同时具备液化天然气生产或销售的经销商、代理商。
2、投标方销售给招标方的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2018)中所规定天然气标准。
3、具有资金周转和液化天然气供应的相关服务能力,投标方为每套沥青搅拌站免费提供满足施工生产的气化设备和液化天然气储罐,储气设备所有权属于投标方。
4、 招标方负责提供建站所需的土地,负责场站土建、水电供应,投标方负责办理场站相关审批手续(含建站审批手续、环评、安评、消防等手续)以及气化设备至沥青拌合站用气点之间的输气管道。
5、投标方负责提供天然气设备质量证明书(校验报告、试压报告、材质证明书、探伤报告)、操作人员上岗证等相关证件或手续;安排专人负责场站的运营服务。
6、投标人近2年(2018年1月1日-2020年1月1日)在大型路桥项目或工业用户项目每年有不少于3000吨的液化天然气销售量。
7、近几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被交通运输部或各省区级交通厅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价格约定:
1、投标报价为投标方供应的液化天然气送到招标方沥青拌合站的到站价格,价格为含税到场综合价,增值税税率为9%。
2、气化率不低于1470方/吨,招标方使用天然气专用分析仪进行抽检,气化率低于1470方/吨或燃烧值低于国家标准的不予结算。
3、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在合同期内,以4月16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宁夏出厂价格指数为依据,作为合同期内的价格调整参考条件。每个结算期内(结算期为1个月),平均价格指数上涨或下降300元/吨以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平均价格指数上涨或下降超过300元/吨时,每再增加或减少300元/吨,合同价相应增加或减少200元/吨。
五、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交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在2020年4月16日12:00前交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宁夏银川新华东街支行
账 号:6400 1170 4000 5000 8593
六、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购销合同后,中标方按招标方所属项目提供的使用计划进行天然气配送,投标方于每月20日与招标方根据价格指数确定结算期内(结算期为1个月)天然气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投标方凭招标方所属项目出据的验收单与各个供应项目进行天然气货款的核对并开具结算单,并根据项目结算单数量、协议价格、金额开具全额发票,招标方收到发票后于当月一次性付清。
七、本次招标数量级供货日期:
供货区域 |
单位 |
数量 |
供货周期 |
石嘴山地区 |
吨 |
1600 |
2020年 5月-11月 |
吴忠地区 |
吨 |
1800 |
2020年 5月-11月 |
中卫地区 |
吨 |
800 |
2020 年 5月-11月 |
固原地区 |
吨 |
2100 |
2020 年 5月-11月 |
合计 |
吨 |
6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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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宁夏路桥大厦902室材料设备部报名;报名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经审核同意后领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路桥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nxlq.com.cn)上发布。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4月17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宁夏路桥大厦十楼会议室
十二、其他:
1、联系方式: 0951-3906921 3906000(传真)
2、招标文件领取地址: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材料设备部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宁夏路桥大厦902室)
3、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 2020年4月16日12时前
招标人:宁夏路桥建设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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