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说明:
我公司已中标承建省道103线同心至海原公路项目工程,现就该项目所需钢波纹涵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部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较强经济实力、钢波纹涵管经营范围、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可与招标人联系,索取相关招标文件。
二、符合招标要求的相关企业请于2016年3月28日前报名,经审核同意后领取招标文件。
三、对投标人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的法人实体,同时具备钢波纹涵管生产资质的企业;
2、投标人提供的钢波纹涵管应满足国家标准,需通过国家交通产品认证中心的认证和交通运输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3、具有资金周转和产品供应的相关服务能力,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相关物资的良好供货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
4、近三年没有因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和诉讼记录;
5、投标产品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要求对高填方、防水、防沉降等环境因素有针对性提出合理化、可行性技术方案。
四、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交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在2016年3月30日17:30前交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宁夏银川新华东街支行
账 号:6400 1170 4000 5000 8593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票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装订在投标书中,未中标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随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钢波纹涵管安装完成后无质量问题一周内无息退还。
五、付款方式:
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2016年度购销合同后,即锁定钢波纹涵管价格,若遇国家调控或钢材价格变动,供应价格只能下降不能上涨,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选择其他厂家供应。
2、中标人于每月20日前凭招标人所属项目出据的收料单与各个供应项目进行货款的核对并在招标方所属项目开具结算单上签字,中标方根据双方签字的结算单数量、金额开具当月全额发票,招标方收到发票并核对后于次月支付该批货款的90%,剩余10%保证金在工程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之内付清。
六、本次招标数量、规格型号及单位:
名称 |
规格型号 |
壁厚(mm)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钢波纹涵管 |
1-Φ1.5 |
3.5 |
延米 |
371.7 |
详见招标文件 |
钢波纹涵管 |
1-Φ2.0 |
3.5 |
延米 |
681.91 |
详见招标文件 |
钢波纹涵管 |
1-Φ2.0 |
4.0 |
延米 |
63.49 |
详见招标文件 |
钢波纹涵管 |
1-Φ4.0 |
4.5 |
延米 |
120.95 |
详见招标文件 |
钢波纹涵管 |
1-Φ4.0 |
5.5 |
延米 |
88.41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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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米 |
132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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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投标数量作为参考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
七、招标人名称: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路桥大厦902室
联 系 人:安先生 0951-3906921 0951-3906000(传真)
八、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6年3月31日15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标价的清单。
九、招标安排:
1、公告有效期: 2016 年 03月22日至 2016 年 03月31日。
2、开标时间: 2016 年 03月31日15时。
3、开标地点: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42号路桥大厦10楼会议室。
招标人: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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