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需要,计划购置1套水泥混凝土搅拌站,经公司研究决定,进行议价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1、水泥混凝土搅拌站 (理论生产量:60M3/H) 1套
二、投标资格要求
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为本招标项目的制造厂家或指定销售代理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标的物要求
各投标方出售的商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验合格的全新商品,同时满足商品清单中的规格、型号及参数要求。任何假冒伪劣商品概由投标方负责。
1、基本要求
(1)理论生产量:60M3/H;
(2)配置下沉式骨料仓5个,骨料称量为分仓单独计量;
(3)能够同时称量3种粉料、2种水剂。粉料、水剂的称量全部为单独计量;配置单独的铁制外加剂储存箱及达到要求的输送泵;
(4)配置满足生产需求的4根水泥螺旋(9米以上);
(5)设备报价中不含粉料罐,但设备基础施工图纸必须出具满足4个粉料罐的布置基础;
(6)具备二次投料功能及远程监控功能;
(7)计量误差:骨料≤±2%
粉料≤±1%
水、外加剂≤±1%
(8)将骨料输送至搅拌缸的输送方式要求必须为槽型斜皮带输料;
(9)主拌合楼、配料仓、输料皮带等加装全封闭式彩钢板环保外封装;
(10)其它技术参数及配置按投标单位目前最稳定、技术最先进配置;
注:以上要求为设备基本要求,投标单位可根据以后施工技术和工艺的发展选择推荐配置,可以适当超前配置技术参数。
2、技术服务要求
(1)设备到使用现场后,卖方即时自行组织人员到买方现场对设备、粉料罐等进行安装、调试,提供交钥匙工程,买方仅提供吊车配合。卖方并对买方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和维修等培训。卖方服务人员技术水平、技能等应确保能承担此安装、培训、调试工作,在现场跟踪服务,并应确保买方操作人员能独立、熟练地进行操作和维修保养。该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2)投标人须提供一份关于所提供产品零配件供应和易损件清单。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按照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
2、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提供符合以下内容的投标文件:
(1)投标函:主要是投标单位对本次招标的各项文件的响应情况。
(2)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司资质的复印件等。
(3)技术规格说明文件:投标人应详细标明所提供的商品及主要部件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配置、设备特点、产地、生产厂家、数量及产品所执行的制造、验收标准及标准型号。技术规格有正负偏离的也应详细标明。投标人还须提供免费的随机配件明细清单,清单中要有具体的配件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总金额等。
(4)商务文件:投标报价表。投标商应按招标产品要求中对应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报价,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报价应报单价和总价,报价如计算错误时,以总价为准,如大小写不符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指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等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报价必须清楚注明配置范围,可以分项标明。
(5)售后服务承诺:投标单位对投标项目的质量承诺、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产品的厂家质量承诺。
(6)货物合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还应根据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证明货物和手续合格性的文件及资料。如果是代理商还需提供产品销售授权书或代理证书(原件)。
(7)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但不得超出标书内容的范围。
3、投标单位必须按本公告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内容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文件应递交正本壹份(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亲笔签署,装订成册,注意密封)。
5、投标文件正本请投标人于2013年10月15日之前,统一递交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长城东路828号)材料设备部,过期作废。外封面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交货地点:宁夏区内项目施工工地
交货时间:2013年10月25日之前货到现场,2013年11月5日之前安装调试完毕,具备生产条件。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5、本项目近两年国内市场的销售业绩,特别是宁夏及宁夏周边地区的销售业绩。
6、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六、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的20%,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40%,设备工作1000小时无任何质量和技术问题后再支付货款的30%,剩余货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量保证期到时如无技术缺陷和质量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
2、要求付60%的预付款后,中标单位提供全额发票。
3、如投标人不响应以上付款方式,需在投标文件中作专项说明。
七、售后服务
1、本商品保修期为12个月,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保修期满后如发生维修或零配件更换的,只收取零配件费和工本费。要求卖方每一年定期现场回访以及投标承诺的其他售后服务。
2、培训要求:
(1)卖方应安排技术熟练的、有称职的技术人员对买方操作和维修人员传授设备操作、调试、保养、维修的全面知识。
(2)在设备交货当年,卖方应安排买方操作人员到货物生产厂家进行为期5-10天的培训学习。
(3)培训的所有费用包括在设备的总报价中。
八、评标、定标
1、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成员由我公司领导和技术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
2、本次招标采取议标方式,评标人评标遵循科学、公正、严谨的评标原则,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考虑以下因素:设备的技术水平、性能和供货能力,配套设备的齐全性,投标方售后服务,以及其它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环保、节能等)。
3、议标结果将电话通知各投标人。
4、中标单位将在宁夏路桥集团公司网站公布。
公司网址:http://www.nxlq.com.cn
九、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公示后,双方协商具体的合同细节,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2、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招标程序
1、2013年10月12日在宁夏路桥集团公司网站业务信息栏发布招标公示。
公司网址:http://www.nxlq.com.cn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828号
电 话:0951-6189571
传 真:0951-6189713
邮 编:750004
联系人:王宏伟
特殊说明: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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