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宁夏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需要计划建设一条碎石加工生产线,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碎石加工设备的采购进行邀请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
碎石加工方案及生产线所需整套设备 1套
投标单位可以根据各自拥有的产品类型设计1套加工工艺成熟、技术完善、能够生产高速公路路面施工所需的合格成品碎石料,且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碎石料加工生产线进行投标。
二、投标资格要求
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为本招标项目的制造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需携带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税务登记证等原件进行资质验证。
凡符合条件并有兴趣者,可将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单位授权书等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于2013年1月30日至2013年2月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wanghongwei2000@tom.com。
三、标的物要求
投标单位出售的商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检验合格的全新商品,同时满足商品清单中的规格、型号及参数要求。
1、投标单位设计的碎石加工生产线以及所用设备必须能加工满足母岩材质要求的材料
1.1 母岩材质特点:
1.1.1 饱水抗压强度120-140MPa;
1.1.2 耐磨,磨光值>50;
1.1.3 层状节理明显,层厚10cm-60cm;
1.1.4 弱碱性、脆性砂岩。
2、投标单位设计的碎石加工生产线生产成品料目标要求
2.1 满足高速公路路面用碎石料(AC-25、AC-20、AC-16、AC-13);
2.2 细集料可以作为沥青混凝土用料;
2.3 成品料规格要求:22mm-32mm、16mm-22mm 、10mm-16mm 、5mm-10mm、 3mm-5mm 、0-3mm;
2.4 成品料碎石质量要求:
2.4.1针片状含量:规格10mm-16mm、16mm-22mm、22-32mm成品料碎石≤8%;规格5mm-10mm的成品料碎石≤10%;规格3mm-5mm的成品料碎石≤12%。
2.4.2 颗粒形状:接近六方体;
2.4.3 级配要求:分别满足规范S8、S10、S12、S14、S16要求;
2.4.4 含粉量:成品料碎石<1%,规格为0-3mm的成品料碎石<10%;
2.4.5 规格为0-3mm的成品料砂当量≥60;
2.4.6 生产成品料中规格为0-3mm的细集料比例最小,宜<15%。
3、投标单位设计的碎石加工生产线生产工艺以及所用设备要求
3.1 碎石加工生产线生产合格成品料产量:
3.1.1 产量>500吨/小时;
3.1.2 规格为10mm-16mm的合格成品碎石产量>200吨/小时。
3.2 配置先进的除尘装置,保证生产现场无明显扬灰现象,生产的碎石料洁净无明显灰尘,符合环保要求;
3.3 碎石加工生产为三级或三级以上破碎,工艺流程必须科学、简洁、适用;
3.4 设备故障率低,维修保养方便,要求设置中间储料仓。
3.5 设备必须耐磨损,耗材更换、调整方便;零配件、易损件供应及时、便捷。
3.6 生产线所需设备技术参数及相关配置按投标单位目前最稳定、技术最先进的方案进行选型配置。
4、技术服务要求
4.1 设备到使用现场后,卖方即时派人员到买方现场安装、调试并对买方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和维修等培训。卖方服务人员技术水平、技能等应确保能承担此安装、调试、培训工作,在现场跟踪服务,确保买方整条碎石加工生产线正常运行,能够稳定生产达到要求的50000吨合格成品料。并应确保操作人员能独立、熟练地进行操作和维修保养。该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4.2 投标人须提供一份关于整条生产线中所使用每台设备的零配件供应和易损件清单及供应单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相关内容,按照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价格、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数量、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响应,否则该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投标。
2、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提供符合以下内容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函:主要是投标单位对本次招标的各项文件的响应情况。
2.2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司资质的复印件等。
2.3 技术规格说明文件:投标人应详细标明所提供的商品及主要部件名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配置、设备特点、产地、生产厂家、数量及产品所执行的制造、验收标准及标准型号。技术规格有正负偏离的也应详细标明。投标人还须提供免费的随机配件明细清单,清单中要有具体的配件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总金额等。
2.4 商务文件:投标报价表。投标商应按招标产品要求中对应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报价,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报价应报单价和总价,报价如计算错误时,以总价为准,如大小写不符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指碎石加工生产线所需整套设备以及设备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宁夏中卫市)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等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报价必须清楚注明配置范围,可以分项标明。
2.5 售后服务承诺:投标单位对投标项目的质量承诺、售后服务、保证措施及产品的厂家质量承诺。
2.6 货物合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还应根据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供证明货物和手续合格性的文件及资料。
2.7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但不得超出标书内容的范围。
3、投标单位必须按本公告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内容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文件应递交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亲笔签署,装订成册,注意密封)。
5、投标文件正、副本请投标人代表于开标前,统一递交招标人处,过期作废。外封面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交货地点:宁夏中卫市
交货时间:2013年3月15日之前。
五、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5、近两年国内市场的销售业绩,特别是宁夏及宁夏周边地区的销售业绩。
6、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六、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价的20%,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生产成品碎石料达到合格要求且生产达到50000吨后,由双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比例由供需双方具体协商。质量保证期为设备验收合格后12个月,质保金为货款的10%,质量保证期到时如无技术缺陷和质量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质保金。
2、要求付90%的货款后,中标单位提供全额发票。
3、如投标人不响应以上付款方式,需在投标文件中作专项说明。
七、售后服务
1、本商品保修期为12个月,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保修期满后如发生维修或零配件更换的,由投标人免费维修更换。
2、投标单位承诺的其他售后服务。
3、培训要求:
3.1 卖方应安排技术熟练的人员对买方操作和维修人员传授设备操作、调试、保养、维修的全面知识。
3.2 在设备交货当年,卖方应安排买方操作人员到货物生产厂家进行为期5-10天的培训学习。
3.3 培训的所有费用包括在设备的总报价中。
八、开标、定标
1、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成员由我公司领导和技术、财务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
2、投标人代表现场使用电脑、投影仪重点介绍加工生产工艺、设备配置、设备的技术先进性、施工优点、报价优惠、售后服务等方面,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评标小组成员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提问,招标人汇总评标小组意见后推荐两家投标单位,提交公司董事会研究确定中标单位。
3、保密:关于投标文件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与评标无关的人员。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人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资格。
4、评标遵循科学、公正、严谨的评标原则,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考虑以下因素:生产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设备的技术水平、性能和供货能力、配套设备的齐全性、投标方售后服务和配件供应,以及其它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环保、节能等)
九、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公示后,双方协商具体的合同细节,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2、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招标程序:
1、2013年1月29日在宁夏路桥集团公司网站业务信息栏发布招标公告。
2、现场考察:有兴趣参与我公司碎石加工设备投标的单位可于2013年2月4日至2013年2月5日到我公司现场考察碎石料生产场地和原材料情况。根据实际考察情况制定生产工艺及方案。现场考察由我公司统一组织并安排车辆。
3、开标时间根据投标单位考察情况及生产加工方案制定情况另行通知。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828号
电 话:0951-6189571 13995185755
传 真:0951-6189713
邮 编:750004
联系人:王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