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近年来的职称评审,目前大家可能持有四种证书,分别是:一、通过交通运输厅组织申报,由人社厅发放的中、高级职称证书(公有制职称);二、原交通厅发放的初、中、高级职称;三、2003年至2011年间,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由人社厅发放的初、中、高级职称证书(非公有制类职称);四、2012年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由人社厅发放的初、中级职称证书(小微企业类职称)。
各类职称证书类别中除公有制外,其他三类职称证书或可存在如下后果,现予归类如下,望大家周知:
(一)近十年来,我区的职称评审工作在不断的改革和完善。2002年人事厅取消了各大厅局高级评审资格,统一收归人事厅评审,2002年前由各厅局发放的中、高级职称证在符合换发条件后进行了换发,未及时换发的证书将不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二)2003年为了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人事厅开始委托各级人才市场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职称评审,由于不受外语条件的限制,加之对论文等要求也比较宽松,因此受到了大家的青睐,考职称外语有困难人员纷纷申报了非公有制类职称。
目前已知非公经济职称的后果是,证书尚未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认可,因此在计发退休待遇时,不予兑现相关津贴。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后,非公经济类职称也未得到与公有制职称同等的待遇,至今“公”与“非公”也无法过渡,即:非公类不能直接评审上一级公有制职称。
(三)2012年人社厅终止了非公职称的评审后,为了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人社厅又开展了小微企业的职称评审工作,但仅限于工程类,并且申报等级的上限为中级,且过渡期为两年。小微企业职称的评审条件与非公有制职称评审条件基本相同,评审条件依旧宽松,因此申报该类职称人员异常踊跃,由于此类职称证书5年内仅限在小微企业中使用,可能导致该类证书在大、中型企业资质升级及招投标工作中有一定的局限性或受到限制。
总之,针对上述三类职称证书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或导致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希望大家积极创造条件,申报由主管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仍持有上述三类中、高级职称的,要重新申报,切不可报侥幸心理,以免个人利益受到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