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机械主要危害类型:
1、翻倒:由于基础不牢、超机械工作能力范围运行和运行时碰到障碍物等原因造成;
2、超载:超过工作载荷、超过运行半径等;
3、碰撞:与建筑物、电缆线或其他起重机相撞;
4、基础损坏:设备置放在坑或下水道的上方,支撑架未能伸展,未能支撑于牢固的地面;
5、操作失误:由于视界限制、技能培训不足等造成;
6、负载失落:负载从吊轨或吊索上脱落。
二、起重作业时的注意事项:
1、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2、整机工作前要调平。
3、风力大于6级应停止工作
4、起重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纵阀手柄。如需要调整支腿,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吊臂位于下前方或下后方,再进行调整。
5、重物作较大时间停止在空中时,驾驶员不许离开操纵室。
6、操作应平衡、和缓、严禁猛拉、猛推、猛操作,严禁带载伸缩。
7、不要用起重机吊拔埋在地下或冻住的物件。
8、起升卷扬筒上的钢丝绳圈数,在任何吊重情况下不得小于3圈。
三、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1、对重大的起重、吊装项目,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交底后方准施工;
2、起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的、不易吊装的大件,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起重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或附近工作,必须办理安全施工工作票;
3、起重机械应备有灭火器材,操作室内应铺设绝缘胶垫,严禁积存易燃物;
4、塔吊等高架起重机,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5、起重机工作应有统一的指挥和信号,指挥应用旗和口哨进行,不宜单独使用对讲机指挥联络。指挥人员应由有经验的起重工担任;
6、起重机在开动及起吊中的每个动作前,司机均应发出信号,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区。起吊重物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或吊臂上;
7、起重机严禁同时进行三个动作。当重物接近额定负荷时,每次只许进行一个动作。悬臂式起重机满负荷时,严禁降低起重臂;
8、起重机工作完毕或正在工作中突遇停电,应先将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9、遇有大雪、大雾或雷雨时,不得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当场地照明不足时,应停止起重作业;
10、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起重作业;
11、起吊大件时,必须绑牢。吊钩的悬挂点应与吊件的重心在同一铅垂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在偏位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件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起重物未固定好严禁松钩;
12、爆炸品、危险品(压缩气瓶、酸、碱、可燃油类等)不得起吊。必须起吊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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