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焊接作业的要求
1.1 在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以及在物品燃烧可能导致毒气聚集或氧气减少的封闭空间内,焊接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1.2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还应提供遮弧板、灭火器、复盖板(防火毯或浸水的棉布)以及其它方法进行保护,以致不对附近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伤害。
1.3 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有防雨、防晒、防潮保护,施焊场所应当干
燥通风良好。
1.4 焊机一次电源必须有接地保护线接于焊机机壳,二次焊线的线径必须满足焊机容量的要求,焊线不得放在高温物体附近,焊线的饿接头应当紧密(一般应用线鼻压接),并包裹绝缘层,严禁线芯外露。二次焊线的接地线不得利用钢筋、钢管、管道、机械设备以及建筑物的金属构架或轨道作焊线用,必须将焊线完全接在所焊的工件上。二次焊线的长度一般不宜超过30m。
1.5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接工件焊线的线夹必须配置足够载流量的合格的焊夹。
1.6 对在使用中的压力容器、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和装有医燃、易爆物品以及化学溶剂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若必须焊接和切割时,必须先停止使用消除容器内的压力、可燃气体和溶液后,方准施焊和切割,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1.7 燃料、气体和氧气乙炔瓶不得带入狭窄的空间和封闭的空间。
1.8 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挂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和警戒,并有专人监护。
1.9 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上绝缘鞋作业。在露天场所雨天禁止焊接作业。
1.10 当焊机温升超过A级60℃,B级超过80℃,必须立即停机,并采取降温措施。
2 火焰切割作业要求
2.1 未经专业培训无焊工操作证的人员严禁进行焊接和气割的操作。
2.2 在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地方和狭窄地势以及封闭空间进行气割作业时,必须事先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2.3 操作人员及配合人员均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同时还要配备灭火器,复盖物及其它相应的防护用品。
2.4 氧气软管应为红色,工作压力应为1500KPa,乙炔软管应为黑色,工作压力应为300KPa,未经压力检测或老化、变质、脆裂、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2.5 不得将气管放在高温物体附近,也不得将气管和电线、焊线搅在一起,不得让重物压在气管上。
2.6 氧气与乙炔必须分开隔离单独存放,不得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放在一起,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或乙炔。
2.7 氧气与乙炔瓶均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气瓶不得在强光下暴晒,不得用吊机装运气瓶,若要吊运必须用筐篮之类的吊具有效保护气瓶不被撞击,方准吊运。
2.8 现场使用时,氧气与乙炔必须相距5m以上距离,氧气与乙炔与明火点相距10m以上距离;乙炔瓶必须立放,不得斜放和平放,且用支架安放稳固。氧气瓶可以斜放,且气嘴一头必须垫高用支架安放稳固,气管接口处应用专用的管卡卡牢。
2.9 开启氧气与乙炔阀门必须使用专用的工具,动作应缓慢,人员不得面对阀门出气口;使用时,气瓶中的气不得用尽,氧气应留有49KPa以上余气压力,乙炔应留100KPa以上余气压力;未安装减压仪表的气瓶严禁使用。
2.10 点燃焊炬时,应先开乙炔阀门点火,再开氧气阀门调整火焰,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炬不得放在工件或地上,也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关闭时,应先关乙炔阀门,再关氧气阀门。
2.11 在封闭空间内气焊割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或送风措施,且达到规定的满足人员需要的风量时,方准作业。
2.12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以及带电的设备上焊割,需要焊割时,必须先停止使用并消除容器内压力及断开电源后消除容器或管道内的可燃气体或溶液后,方准施焊和气割。
2.13 燃料、气体、氧气和乙炔瓶严禁带入狭窄地势和封闭空间。
2.14 高空焊、割时,必须系挂好安全带,焊、割周围和下方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并派专人看护。
2.15 在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放尽后,才能进行拆卸处理。
2.16 不得将气管背在手上或手持焊炬爬梯或登高;也不得将焊炬绑在木棍或秆子上增加长度进行气割。
2.17 工作完毕后,应将氧气、乙炔阀门关好,取下气管,拧好安全帽,将气管内的积水清掉,卷好气管,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清理好作业场地,确认无问题时,方准离开。
2.18 冬季施工时,当软管和仪表气嘴冻结时,应用热水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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