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有自购蒸汽锅炉十台,主要用于冬季取暖、梁板预制蒸汽养生、混凝土保温。经过对蒸汽锅炉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存在司炉工无证上岗、使用登记手续未办理等问题,为了规范、安全、正确使用蒸汽锅炉,现要求如下:
一、锅炉及附件组成及安全要求
锅炉由“锅”和“炉”以及相配套的附件、自控装置、附属设备组成。其中,“锅”主要包括锅筒(壳)、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对流管束及集箱等。“炉”是指燃料燃烧产生高温烟气,流通通道为炉膛、烟道。锅、炉主体质量须满足国家标准并检验合格。
公司现有蒸汽锅炉属性为:小型、低压、生活锅炉、蒸汽锅炉、燃煤锅炉、锅壳式(或水管)、层燃炉(手烧)。
锅炉安全附件及安全要求如下:
1、安全阀 安全阀须灵敏、可靠。每年检验、定压一次并铅封完好,每月自动排放试验一次,每周手动排放试验一次,做好记录并签名。
2、压力表 压力表直径不小于100mm,表盘上应刻有最高压力红线标志,压力一般为工作压力的1.5-3.0倍,压力表、存水弯管、三通旋塞齐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铅封完好。
3、水位计 水位计能有效、清晰显示锅炉的高水位与低水位,每台至少两只。
4、温度测量装置 温度测量装置应准确、灵敏,保证及时对给水、蒸汽、烟气等介质的温度进行测量。
5、保护装置
5.1 超温报警、联锁保护装置
锅炉出口处应安装超温报警器,当锅炉水温超过规定水温时,自动报警,提醒司炉工采取措施减弱燃烧;超温报警与联锁保护装置连锁后,在超温报警的同时,自动切断燃料的供应,停止鼓风、引风,防止损坏锅炉、发生爆炸。
5.2高、低水位警报和低水位联锁保护 要求在最高、最低水位时能自动报警。
5.3锅炉熄火保护装置 要求该装置能在炉膛熄火时切断燃料供应,发出相应信号。
6、排污阀或防水装置 要求该装置能有效排放锅炉蒸发而残留的水垢、泥渣及其他有害物质。
7、防爆门 在炉膛、烟道易爆处安装防爆门,防止炉膛和尾部烟道再次燃烧造成破坏。
8、锅炉自动控制装置 要求工期在两年及以上的大型公路、市政项目,在购置锅炉时配备自动控制装置。
二、锅炉安全管理重点
1、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一、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二、操作人员守则;三、安全操作规程;四、常规检查制度;五、维修保养制度; 六、定期报检制度;七、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1 使用定点厂家合格产品 定点厂家是指购置锅炉的单位必须为国家指定的定点生产单位。合格产品须有技术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和产品竣工图。
锅炉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 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核主要受压部件图);2.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3. 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4. 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核水压试验证明); 5. 锅炉安装说明书核使用说明书; 6. 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锅炉,至少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 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2. 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3. 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4. 热膨胀系统图。
1.2登记建档 正式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经审查批准、入户建档、取得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或项目部)及时存档全套技术资料。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一)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三)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四)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五)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六)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办理下列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只需提交前条第(一)、(二)项文件:(一)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二)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四)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与机器设备为一体的压力容器。
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登记证。
1.3专责管理 应设置专门机构,并责成专门领导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4持证上岗 锅炉司炉工、水质化验员、压力容器操作工,应分别接受专业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持证上岗。
1.5照章运行 锅炉使用期间不得违章作业、违反纪律、擅离岗位,相应操作符合操作规程、法规要求。
1.6定期检查 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部检验、耐压检验。检验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的核准资格。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锅炉。锅炉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使用单位向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二、改变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及有关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记录; 三、试运行记录;四、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新增无需现场安装的除外)。
监督检验机构收到验收检验申请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工作。完成验收检验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者,发给加盖统一规格钢印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该标志有效期自签发验收检验或者定期检验报告之日起计算。
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1、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2、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3、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1、外部检验: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2、内部检验: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2)移装锅炉投运前;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6)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3、水压试验:1)移装锅炉投运前;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1.7监控水质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防止发生结垢、腐蚀、汽水共腾现象。
1.8应急预案 制定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1.9报告事故 锅炉在运行中发生事故,除紧急妥善处理外,应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主管部门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1.10报废注销 锅炉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锅炉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规范锅炉启动、运行、停炉
2.1启动
启动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符合条件后,按照“上水→烘炉→煮炉→点火升压→暖管与并汽”的顺序启动锅炉。
上水温度最高不超过90℃,水温与筒壁温差不超过50℃,冷炉上水至最低安全水位时停止上水;上水时间夏季不小于1h,冬季不小于2h。
点火升压时,为防炉膛爆炸,先通风5-10min。控制好升温升压速度,不宜太大、太快,严密监视和调整仪表,保证强制流动受热面的可靠冷却。
2.2运行
运行期间须做好水位调节、气压调节、气温调节、燃烧、排污和吹灰各环节监督。
2.3停炉及保养
锅炉遇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紧急停炉:1)水位低于水位表下部可见边缘;2)加大进水,水位缺下降;3)超过最高水位,放水无效;4)给水泵全部失效;5)水位表、安全阀全部失效;6)压力表全部失效;7)锅炉元件损坏;8)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锅炉构件被烧红。
紧急停炉顺序为:停止添加燃料和送风、减弱引风→熄灭堂内燃料(砂土、湿灰)→灭火后,打开炉门、灰门、烟道挡板,加强冷却→冷却至70℃后可排水。
因缺水紧急停炉时,严禁上水,不得开启空气阀及安全阀快速降压。
3、严格遵守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额定蒸发量≥1t/h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须严格遵守本规则,设置额定蒸发量<1t/h的蒸汽锅炉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安全技术知识和熟悉国家安全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其职责是:1、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2、参与制订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3、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4、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5、督促检查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实施。6、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7、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司炉是特种技术工种,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选调、培训司炉工人。司炉工人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司炉操作证才准独立操作锅炉。严禁将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调入锅炉房从事司炉工作。司炉工人在值班时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
锅炉房应有水外理措施,锅炉水质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锅炉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锅炉水质化验人员。水质化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锅炉房应有下列制度: 1、岗位责任制:按锅炉房的人员配备,分别规定班组长、司炉工、维修工、水质化验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2、锅炉及其辅机的操作规程,其内容应包括:(1)设备投运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2)启动与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3)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4)设备的维护保养。3、 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及记录项目。4、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本体、安全保护装置、仪表及辅机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5、交接班制度:应明确交接班的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手续。6、水质管理制度:应明确水质定时化验的项目和合格标准。7、清洁卫生制度:应明确锅炉房设备及内外卫生区域的划分和清扫要求。8、安全保卫制度。
锅炉房应有下列记录: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2、交接班记录。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6、事故记录。以上各项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三、蒸汽锅炉爆炸事故类型及预防
1、水蒸气爆炸
水温大于等于100℃后形成“过饱和水”,其中一部分即瞬时汽化,体积骤然膨胀许多倍,在容器周围空间形成保障。
预防水蒸气爆炸的主要措施是控制锅水最高温度在合理范围,水位计、超温报警器及连锁保护装置可靠、有效。
2、超压爆炸
超压爆炸指由于安全阀、压力表不齐全、损坏或装设错误,操作人员擅离岗位或放弃监视泽恩,关闭或关小出汽通道,无承压能力的生活锅炉改作承压蒸汽锅炉等原因,致使锅炉主要承压部件筒体、封头、管板、炉胆等承受的压力超过其承载能力而造成的锅炉爆炸。
超压爆炸是小型锅炉最常见爆炸情况之一。
预防超压爆炸的主要措施是加强运行管理。
3、缺陷导致爆炸
由于锅炉主要承压部件出现裂纹、严重变形、腐蚀、组织变化等情况,导致主要承压部件丧失承载能力,突然大面积破裂爆炸。
缺陷导致的爆炸也是锅炉常见的爆炸情况之一。
预防这类爆炸,除加强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监察外,还应加强锅炉检验,发现锅炉缺陷及时处理,避免锅炉主要承压部件带缺陷运行。
4、严重缺水爆炸
锅筒、封头、管板、炉胆等主要承压部件,在缺水后,直接被火焰加热、烧红。严重缺水时,严禁加水并停炉处理。如给严重缺水的锅炉加水,往往酿成爆炸事故。长时间缺水干烧的锅炉也会爆炸。
防止这类爆炸的主要措施也是加强运行管理。
四、蒸汽锅炉重大事故特征、原因分析及应急处理措施
1、缺水事故
特征: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于位刻度线。水位表内发白发亮,低水位警报器动作并发出警报。
原因:监视不严;假水位;报警、调节器失灵;给水设备故障;排污阀泄露;排污后忘了关排污阀;水冷管、对流管、省煤管漏水。
应急处理措施:1)轻微缺水时,可以立即向锅炉上水,使水位恢复正常。2)如果上水后水位仍不能恢复正常,应立即停炉检查。3)严重缺水时,必须紧急停炉。
2、满水事故
特征:锅炉水位高于水位表最高水位刻度线。水位表内发暗,高水位警报器动作并发出警报。过热蒸汽温度降低,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严重满水时,锅水可进入蒸汽管道和过热器,造成水击及过热器结垢。
原因:擅离职守;假水位;报警、调节器失灵。
应急处理措施:清洗水位表或停止上水,减弱燃烧。
3、汽水共腾
特征:大量泡沫上下波动翻腾。严重时,产生水击,损坏过热器或影响用汽设备的安全运行。
原因:锅水品质太差(悬浮物多、含盐量高、碱度过高);负荷增加或压力降低过快。
应急处理措施:减弱燃烧,关小主汽阀,加强蒸汽管道和过热器的疏水,改善锅水品质。
4、锅炉爆管
特征:水冷壁、对流管束管子、烟管爆破,听到爆破声。水位下降、压力下降;炉膛或烟道中有汽水喷出的声响。
原因:结垢;水循环故障;严重缺水;落入异物;磨损或腐蚀或吹灰不当减薄;膨胀产生裂纹;管路缺陷;焊接缺陷。
应急处理措施:必须紧急停炉、修理。
5、省煤器损坏
特征:烟道内发出异常声响,水位下降、蒸汽温度上升。
原因:烟速过高、含灰量过大;给水品质不符合要求(未除氧);酸性腐蚀;材质或安装缺陷;剧烈振动后损坏。
应急处理措施:1)省煤器损坏时,如能经直接上水管给锅炉上水,并使烟气经旁通烟道流出,则可不停炉进行省煤器维修。2)否则,必须停炉、修理。
6、过热器损坏(爆管)
特征:蒸汽流量明显下降、温度上升,过热器附近明显声响。
原因:结垢;超温;保护不善;金属超温爆管;材质缺陷或用错材料;制造、安装、焊接缺陷;异物堵塞;飞灰严重损坏过热器;吹灰不当,损坏管壁等。
应急处理措施:停炉维修。
7、水击事故
特征:压力波在管道中传播,压力骤升,猛烈振动、发出巨大声响,造成管道、法兰、阀门等损坏。
原因:给水管道、省煤器、过热器、锅筒等管道阀门开启、关闭过快。
应急处理措施:减缓蒸汽阀门、进水口开闭速度与频率。
8、炉膛爆炸事故
特征:炉膛内积存可燃物瞬间爆炸,火焰以球面向各方向传播。
原因:点火、熄火装置不可靠;联锁、报警、跳闸系统不稳定;炉膛、刚性梁抗爆差;制粉系统、燃油雾化系统有缺陷;90%以上为“爆燃法”误操作;烟道闸板关闭。
应急处理措施:提高炉膛、刚性梁的抗爆能力。
9、锅炉结渣
特征:灰渣在高温下黏结于受热面、炉墙、炉排上。
原因:煤的灰渣熔点低,燃烧设备设计不合理,运行操作不当等。
应急处理措施:控制燃烧膛燃烧热负荷;控制火焰中心位置,避免火焰偏斜或火焰冲墙;合理控制过量空气系数和减少漏风;控制送煤量,均匀送煤;及时清除锅炉结渣。
注:文中“安全监察机构”,在宁夏境内指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