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定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二、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三、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四、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
五、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六、作业前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七、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八、检查电源电压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九、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十、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十一、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十二、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小车变幅式起重机在满载荷或接近满戴荷时,只能朝幅度变小的方向变幅。
十三、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或使用制动器使用之缓慢下降。
十四、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十五、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十六、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十七、将每个控制开关拔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十八、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以下事项:
1、起重机的基础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
2、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情况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3‰。
3、如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