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合法有效的操作证或机动车驾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3、机械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合理使用,严禁超载或扩大使用范围。
4、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强夯作业机械
1、强夯机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强夯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3、强夯机作业时,起重臂和夯锤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夯锤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强夯机载运人员。
4、严禁使用强夯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超过规定重量的物体。
5、严禁将夯锤等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后抢修。
6、强夯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强夯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7、强夯机的拆装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垒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滚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当勾头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出现毛剌的钢绳严禁使用,钢丝绳夹头每端不少于4只。
9、起落锤时,掛勾作业人员应站在强夯机的尾部,防止飞石伤人。
10、强夯机应配备防护网及防护倾倒装置。
11、强夯施工作业时,以夯点为中心30m半径范围内,非施工作业人员严禁进入。
12、强夯施工机械每15天检修保养一次,每周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有故障的强夯机严禁带病施工作业。
13、使用中要经常检查刹车带、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换。
14、除执行上述条款外,还应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其它相关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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