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管理措施
1、 项目经理部成立工程职业安全保证小组,在项目经理的组织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隐患疑难问题进行攻关。开工前编制临时用电设施施工组织设计,用电设施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2、 强化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的三级职业安全保证体系,即项目部,工程组、施工班组三级职业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各负其责,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安全防护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3、 项目部经理与工长或组长签订职业安全保证责任状,坚决实行职业安全保证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负责到底。现场落实施工区域用电管理责任人,本工程施工现场统一实行三相五线制临时用电制度。配电间各配电箱进出线路及负载名称均书面确定并挂于明显处。
4、 加强施工中的工序管理,保证每道工序施工时无安全事故发生,尤其在高空作业的施工工序。
5、 严格实行定期职业安全检查制度,工程组每日上班设兼职安全员一名,跟班跟踪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分项工程必须责令立即整改。
6、 现场配备得力的安全员2人,每人作业班组设一名安全员。
7、 强化职业安全教育
8、 强化工程工序施工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业前工长及安全员对操作班组作书面交底或口头交底。
9、 对重要的公项工程或工序的施工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设置二级配电及主要施工机械用电),制定“三人联检”制度,人员为总工、专职安全员及专业电工等三人以上,在施工作业前,对其作业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10、 加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第一的管理观念,安全生产高度,严格按施工工程组织施工,不准颠倒工序,盲目蛮干。
11、 加强专业之间的用电调度平衡,互相创造安全生产环境条件,互相爱护生命。
12、 工序交叉必须事先安排及时配合,以保证相互安全生产为前提,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13、 施工现场严格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TN━ S系统接线。在总配电箱分别引入各自开头箱,配电箱内按一机一闸一漏装置。电缆均采用XLV29铝芯“四芯+一芯”电缆。
14、 建立临时用电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从临时用电管理到现场临时照明用电及小型机械设备用电,各工程现场均有专人专业人员管理负责,禁止其他工种人员接线操作。
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接地与接零保护安全技术措施
1、保护人体接触设备漏电时的安全应将电气设备外壳保护接零,阻值应不大于4Ω.
2、除电气设备外壳保护接零外不应将电气设备外壳与电网的零线连接。
3、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4、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用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
5、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6、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火熔断器。
7、 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不慌不忙保护零线相连接。
8、 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
9、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 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二)配电箱、开关箱安全技术措施
1、配电箱应作分级设置,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开头箱,开头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
2、除在末级开头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极保护。
3、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外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4、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额定漏电动作时间,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额定电压及额定电流等主要参数应合理配合,应符合有关规定。
5、每个开头箱内都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定期检查,以防保护器失灵。
6、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以及开头箱中,都要装设隔离开头。空气开头不能作为隔离开关。
7、对开关箱而言,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即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8、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M。
9、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气及其它有害介质中。
10、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窨和通道,装设稳固并对其进行防护。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灌木、杂草。
1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作途、并作分路标记。 12、所有配电箱均应本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13、闸具应配备齐全并符合要求,定期检修,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三)、现场照明安全技术措施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儿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且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照明装置在一般情况下其电源电压为220V ,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源。
⑴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时应采用36 V.
⑵使用行灯,其电源的电压不超过36V.
⑶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⑷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 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时,也应遵守一般220V架线规定不能乱拉乱扯,应用绝缘子沿墙布线,接头包扎严密。
4、 按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电压等级,不能一律采用36V,在特别潮湿及金属容器内,应采用24V以下及12V电压的电源。
5、 手持照明灯采用36V用36V以下,供电外壳除作保护接零外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移动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6、照明专用电路要有漏电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得低于2.4m,潮湿作业作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7、施工现场照明主要采用固定照明,室外灯具安装高度不得小于3.0m。
(四)、配电线路安全措施
1、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导线和电缆是配电线路的主体,绝缘必须良好,是直接接触防护的必要措施,不允许有老化现象,接头和包扎都必须符合规定。
2、电缆干线应采用过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并应避免机构伤害和介质腐蚀。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电缆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外,必须架设防护套管。埋地电缆在地面地,应每隔10M设置一个明显标志,以提示人们注意地下电缆。
3、电缆埋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埋地深度不小于0.6M,并在电缆上下铺50MM厚细纱。防止不均匀沉降,最上部覆盖硬质保护层,防止误伤害。 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五)、电器装置安全技术措施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坚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2、箱骨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为便于维修和检查,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5、容量大于5.5KV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
6、熔断器的焀体更换时,来林用不符合原规定的焀体代替。
7、熔断器及熔体的选择,应视电压及电流情况,一般单台直接启动电动机熔丝,可按电动机额定电流2倍左右选用。(不能使用全股熔丝)
8、当使用旧型胶盖闸时,由于无灭弧装置,应将粉盒丝用钢丝短接,并在电源侧另加插保险,防止弧充断路及灼伤事故。
(六)施工机具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使用I类工具(金属外壳)外壳应做接零,在加装漏电保护器的同时,作业人员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2、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对机具的绝缘阻值进行检测,I类工具应不低于2MΩ; II类工具应不低7 MΩ同。
3、工具是运动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装设防护罩,不得任意拆除。
4、现场用电的配电箱和拖线盘均按设计标准统一制作,经检测合格且装置完好、标识统一,能够符合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的有关要求。施工中,所有配电箱保证数量充足且定置放置,插座箱电源线拉出长度不超过30m。所有电源线均实行一箱一机一闸一保护。
5、加强对用电设施和电动工具的检查维护。配电箱、拖线盘的电动工具都经过定期检测合格,并有明显检测合格标识,所有的配电箱,拖线盘和电动工具都有台帐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6、所有电动机具外壳均有可靠的重复接地。
(七)安全用电技术管理措施
1、工地临时用电在施工应用题,工长须按施工方案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遵守施工现场“十不准”规定。
2、施工人员必须经特种工种专业培训,并经专业考试合格持有上岗证。无上岗证者严禁上岗施工作业。
3、施工人员用电施工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穿绝缘鞋,使用相应合格工具,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4、使用电器材料必须有合格证书,不得使用破损及报废材料。在施工作业量,要请注意安全。
5、临时照明的接线与拆除,要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6、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气机具设备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且要经常检查用电机具和线路,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
7、在雨季及冬季施工时,应有专项季节施工措施。
8、配电箱开前箱符合“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的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电箱要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9、配电线路的电线不得老化、破皮。使用五芯线或电缆。不能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10、用电档案内容齐全由专人管理,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填写真实。
11、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拆除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即:经有关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的维修电工进行,其他人员严禁私接、乱弄电器设备。
12、配电室内部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手柄以及警示牌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同时还必须配备1211灭火机等绝缘灭火器材。电器绝缘器材严禁挪为他用。
13、施工现场供电线路,分路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以及各类电器设备经常维护,现场维修电工在日常巡视和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留隐患,并做好维修清洁工作。
14、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定期设备要加强监控、检查。
15、对移动机具如:木工圆锯、平刨、电焊机、振动器、移动照明工具、手执电动工具等要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对长时间搁置不用或潮湿场所的电器设备要加强绝缘,防止击穿造成伤亡事故。
1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17、拆除电器设备或供电线路,一般应先断开电源,并经确认后,方可进行,工作时应遵守先装后拆、后装先拆的原工作要得干净彻底,不留尾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