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19号)正式印发实施,围绕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发展等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综合性、指导性、纲领性文件。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的保障线,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方面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线,也是贯穿《实施意见》全部内容的主线。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大幅提升,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为实现这一目标,《实施意见》从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5大任务27项重点改革措施。
针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职责不清、边界模糊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针对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各类功能区等地方政府派出机构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承担安全生产职责的内设机构,配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监管人员,行使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
针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同等担责;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配齐人员,100人以上的高危行业企业和3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应设安全总监。
针对安全防控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推进“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闭环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并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城市政府每年至少1次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及时将新增风险点、危险源纳入管控范围,落实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积极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明确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依法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严格安全准入,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高危项目审批两个“一票否决”;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安全风险源头防控制度等一系列具有宁夏特色和亮点的改革措施,对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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